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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鲜活农产品上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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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www.zishugy.com 发布时间:2012/11/14 阅读:2300次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
从2010年12月1日起,对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,混装其它农产品的数量在20%以内、超载幅度在5%以内的,上高速公路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。 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,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。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,全国所有收费公路(含收费的独立桥梁、隧道)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,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。 据了解,此次享受优惠政策的车辆是指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,且混装的其它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%的车辆。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、水果,鲜活水产品,活的禽畜,新鲜的肉、蛋、奶,并且,此次将土豆、甘薯(白薯、红薯、山药、芋头)、鲜玉米、鲜花生也列入享受优惠政策的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》。但是,畜禽、水产品、瓜果、蔬菜、肉、蛋、奶的深加工产品,以及花、草、苗木、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。 运输鲜活农产品经工作人员检查后,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可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。并且,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,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%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,同样可享受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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